《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11月21日,记者从中央纪委法规室获悉,中央纪委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参与机关,经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共对62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废止或废止108件,失效或宣布失效120件,修改31件,继续有效367件。
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12年10月开始,于2013年5月完成,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自2013年10月开始,于2014年7月完成,主要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由中央纪委(中央监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义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保证清理质量,提高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中央纪委专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标准。同时,采取分头清理、集中汇总、比对研究、拟定清理意见的方式,并加强督促指导,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据介绍,在本次清理工作中,第一阶段对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82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对394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第二阶段对中央纪委(中央监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义发布的30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16件、宣布失效14件;对120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46件、宣布失效74件。
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中央纪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适时修改需要修改的27件中央纪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结合本次清理成果,修订中央纪委法规室2005年编撰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六卷本)。三是将列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部分文件整理转换为电子版,以利于今后保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