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恩施州环委会全会上,恩施州州长杨天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3月2日《恩施日报》)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一个很美好的愿望。在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的今天,尽管有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出台,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之困、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之困,注定让像恩施州这种坐拥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仙居”之地之的环境优越感也正一天天逝去。
恩施州提出,“围绕清江保护、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等,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制度。健全生态约束机制,明确生态建设‘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严格环境监管、严肃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行为。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倒查,终身追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既要在经济上严管重罚,又要在法律上依法追究。”
笔者以为,此举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严峻性的一种觉醒,体现了一种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
还记得前几年北京开始出现雾霾之时,远在鄂西深处的恩施人民还在暗自庆幸自己所处的区域环境是如此的心旷神怡,然而就在2014年年底,雾霾却罩在了恩施上空。毋庸置疑,恩施州城随处可见的建设工地产生的大量粉尘以及数量剧增的汽车所产生的尾气等人为污染源才应该是罪魁祸首。不经意间,我们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始作俑者,也不情愿地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受害者。
“治污不能靠嘴说,要翻转环保不守法”,这是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被正式任命48小时后,在与20多家媒体进行座谈时的表态。同时,他还表示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今后要让守法成为常态。
笔者认为,根治环保“顽疾”,还得靠“法治”。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早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其二,在全国法治建设迅速推进的当下,任何部门、任何行业、任何个人都应该完全服从法律的约束和管制,不得有例外;第三,从前面环境保护重“人治”轻“法治”的效果来看,很多地区的环境问题是愈发严重,“人治”是搞不好环境保护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既要在经济上严管重罚,又要在法律上依法追究”——这才是迈向生态环境问题“法治”的重要一步。依法严惩不按规定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让他们臣服与法律的威严之下,付出应有的代价。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措施的落实有赖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综合发展思维的积极转变,有赖于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和企业敢于“大开红灯”,有赖于从子孙后代健康发展负责的高度建立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毫无疑问,恩施州此次提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发展思路如能一步一个脚印的落到实处,“国家级生态州”建设定能如期完成。我们期待,恩施州各级政府、部门能狠下决心,更加清醒的看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坚决举起“法治”的利剑,向一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决战到底,让恩施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土更净”“城乡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