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5-02-06 17:23:57  来源:中国政府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珠海是我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珠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深化珠港澳合作,加强与中山、江门等城市的区域合作,提升珠江西岸整体发展水平。做好全市域的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严格保护,加强对滨海岸线、水系、湿地的规划控制。提高乡镇和村庄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引导城市转型发展。加强对凤凰山、黄杨山、淇澳岛红树林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创建宜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唐家湾镇、斗门镇、网山村、荔山村、斗门古街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宝镜湾遗址、陈芳家宅、杨氏大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结合海岸线形态形成海湾型城市格局,提高海岸带的城市环境品质,保留自然山体,构筑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重点控制沿海的城市天际线,形成“山、河、海、城、田、岛”整体景观格局,体现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珠海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珠海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珠海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5年1月28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