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声回放
2014年4月19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以具体数字还原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真实状态。《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户籍城市化率为35.33%,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常住人口城市化率52.57%,相差17.24个百分点,涉及人口达2.32亿人。我国“半城市化”现象日益严重。
事件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城镇化率大幅提高。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不同户籍者享有权益不同,“同城人不同权”使得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存在较高“水分”。《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与户籍城市化率相差17.24个百分点,涉及人口达2.32亿人。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夹生”城镇化所产生的“半城市化”人口在逐年扩大。这份报告指出,通过2007年至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的变化情况,按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较之按户籍非农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两者之差从2007年的12.01%(涉及人口 1.62亿)增加到2012年的17.24%(涉及人口2.34亿)。
由此可见,虽然统计上所反映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很高,但相当部分人并没有享受户籍人口的“市民待遇”。他们不仅在医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公平待遇,甚至在购房、购车等方面也存在严重歧视现象,形成了所谓的“半城镇化”。并且由此产生的“386199部队”(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临时夫妻”现象,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的挑战。
正如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牛风瑞所言:“半城市化”减少了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即期成本,增加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如果说,这种制度安排在城市化初期尚有一定的正向收益,那么随着城市化进入中期阶段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对城乡关系的扭曲,对城市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将越来越凸显。
针对我国城市化率虚高以及“半城市化”现象,李克强总理指出,真正的城镇化率应当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最后基本公共服务也应该是公平均等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2014年3月16日,我国颁布的首份城镇化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目标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一系列举措表明,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主线,完成“半城市化”到“全城市化”的转变,变人口的压力为发展的动力,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