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日对外通报了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郑州和天津。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拉萨、深圳、珠海、惠州、福州、厦门、昆明和中山。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4年,74个城市中,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其他66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通报显示,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156天,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少85天,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42.8%,与2013年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5.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7%,高于74个城市11.4个百分点,与2013年相比下降3.7个百分点。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和O3。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大气十条”实施一年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初显成效,与2013年相比,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一是达标城市比例和达标天数增加。74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为241天,与2013年相比,达标天数比例由60.5%提高到66.0%,达标城市数量由3个增加到8个。二是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74个重点城市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三是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降低。与2013年相比,74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由8.6%下降为5.6%,下降3.0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这位负责人分析指出,一是三大重点区域仍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区域,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1个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8个城市排在前10位,区域内PM2.5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二是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的煤烟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部分城市不仅PM2.5和PM10超标,O3污染也日益凸显。三是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全国共发生两次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重污染天气频发势头没有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