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立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时间:2015-01-30 13:23:24
来源:城市化杂志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将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政府,同时强化了市场价格的补偿原则。据悉,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