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原则是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农民利益优先,还要土地规模化,要重新界定‘集体成员’的资格。”近日,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熙保对土地改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郭熙保认为,《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规定,农民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只能由本集体内成员承包。集体成员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在任何文献中都没把“集体成员”这一概念做清晰解释。常理而言,集体成员应是世代生活在本村的农民及其后代,这恰恰是问题所在,也可以成为改革突破口。从静态角度定义,集体成员是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农民,但这只适合于传统社会,人口流动不大,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留下来的集体成员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归谁所有?即使村集体不会消亡,承包地如果不是无偿退出,留下的农民有能力出钱补偿退出承包地的农民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解决集体成员公有的定义,只要承包本集体土地的就是集体成员,突破以往集体成员的封闭性,在城市落户的老成员退出集体时,可以由新成员加入这个新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