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5 20:34:4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友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委书记)
近期,中央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2012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在明晰农村产权、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权证抵押贷款、农民“三权”自愿有偿转让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持续发展活力积累有益经验。
坚持两个原则。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决守住“三条红线”,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坚持一切改革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不搞强迫命令,不提进度指标。把握好这两个原则,就守住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也符合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解除农民群众思想顾虑,有利于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大局。
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归属清晰的产权关系,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随着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一些地方原有耕地地块界限被打破,导致部分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引发许多土地矛盾纠纷,给农民生产带来不便。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坚持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垦荒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确权到户,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给流转经营主体,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使农民权益得到法律保障。2012年,平罗县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户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满意率达98.2%。
促进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不断加快。但由于土地流转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有的土地流转双方发生矛盾,甚至出现农民群体上访。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应把实现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完善土地流转资质审查、合同备案、纠纷调解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服务体系,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准入、监管、考评、激励等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石嘴山市从2006年起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规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2.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8%。
赋予土地资本属性并实现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仅具有资源属性,还应具有抵押、担保、转让、入股、信托等资本属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赋予土地融资权能;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信托等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石嘴山市从2012年起在平罗县建立赋予土地资本属性并实现自愿有偿转让机制,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有效防止了农村因大量农民进城变成“荒芜的故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