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土改试点,农民不能继续被剥夺
时间:2015-01-12 18:19:11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蒋哲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农地入市,包括: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农村土地征收和入市,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提出,意味着改革农地流转制度具备了条件,成为不可逆转的大势。

    改革之核心,其实就是让广大农地依附者,在土地征收、流转过程中,获得实际利益。农地不再廉价,不再是城市土地的“后备”,城市扩张、土地开发等等,不再能够轻易获取农地的“剪刀差”。直白地说,农民不再是剥夺对象。
几乎成为惯常印象,但凡涉及农地征收、开发,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强拆、上访的新闻,多半在农地上演。这固然有补偿制度的问题,法律上也需要强化规范、保障手段,但根源上,一个不具备“市场价格”的土地,一群不具备市场议价能力的农民,注定得不到根本性的保障。甚至,“补偿”都是一个难听的说法,意味着农民腾出了土地只是一种贡献,土地开发、利用和增值的过程,推而广之,发展的进程之中,他们被抛出在轨道之外。农地改革,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重要任务。我们看到,此次试点工作的内容已经从这三个方向展开了努力,目标明确指向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分享城镇化进程的土地增值收益,对减少城乡不公,实现政府与农民、农村与城镇发展的共赢无疑有重要意义,值得肯定。

    必须明确,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是明确与保障农民的权益,从根本上说,土地流转不流转,征收不征收,什么价格,多长时间,应该由农民说了算。如果因为城镇化的要求,农民出让了原本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他们必须成为这个过程的受益者,也理应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足够成为新城镇人口的原始资本,这才是一种健康的城镇化模式,改革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也才能彰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提出由来已久,但久未突破,核心原因在于土地产权界定模糊。现行政策下,“集体”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但使用权一向不清晰,使用权与产权的关系缺乏说明,一些地方政府搞土地开发,由此失去了权力限制和约束,带来土地流转随意、土地价值低估和补偿标准过低等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提出多年但难有突破背后的复杂性需要认真研究且重视。但清晰界定主体权利、并规范主体行为,是基础,是前提,尊重农民的个体诉求,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促进并彰显城乡公平,是不应违背的初心,改革的核心目的须臾不能忘记。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