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针对当前土地制度的弊端,做出了一系列决策,为土地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提供了指引。根据《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我们理解,未来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将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例如提高农民征地补偿、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土地储备制度,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减少非公益划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等等。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指明了未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方向:从“土地的城市化”到“人的城市化”。
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与城市化的发展方向相互呼应,一脉相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土地法律制度的变革,农村集体土地大规模的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将不复出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土地综合开发、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城市存量土地再开发为代表的新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者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