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东风路与丰乐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台阶上,一位叫罗风的73岁老人已在此“驻守”近1年时间。进入“小寒”,郑州最低气温跌至零下,躺在路边的老人让路人挂念,也成为社区、民政部门及警方等的重点关照救助对象,送饭,送棉衣棉被,还有人塞钱……可是,老人不肯去救助站、养老院,让大家颇感为难。(1月8日《大河报》)
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确实无权将老人“强制带离”。只要老人“不自愿”,有关部门真的是“没办法”。但问题正在这里:这个个案真的适用这一规定吗?
从新闻看,这位老人本是有家的,她睡在街头,并不是以流浪乞讨度日为目的。如此极端做法,不过是盼儿回家,希望履行母子“约定”。单就这一点,就不符合《办法》中的适用对象。而且,这个城市也没有她的家,他们只是曾经“租住”过。因而,在老人眼里的“街头”,恐怕并不是街头,而就是“我的家”。
这位古稀老人不愿离开街头,从心理角度分析也属正常。一个本很完整的家庭,先是丈夫去世,接着儿子离婚,城市又没有容身之所,这是什么样的打击?人的个性有天生的,更有环境因素。可以说,老人的倔强里写满了人生沧桑。而作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母爱的天性会本能地去维护儿子的孝顺形象。所以,她的“不愿”里有几分真实意愿,并不难揣度。面对这样一位让人心酸感动的坚强母亲,如果沟通多些智慧和真诚,努力读懂老人的心,可能就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说,当地有关部门面对老人蜷缩在瑟瑟寒夜里无动于衷,看似很无奈,其实是害怕多事、担责的顺水推舟。这让市民的爱心很受伤。
一个把街头当成“家”的老人,有太多的心酸与无奈。我们希望老人的儿子尽快回家,承担起赡养义务,哪怕再落寞到“没脸回家”,也不能抛却亲情,放弃责任,没有担当。但在其子未找到前,政府部门必须果断伸出援助之手,将老人带离寒冷的街头。法律不能随意僭越,但法律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因而也有起码温度。当死的规定遇到活的人,尤其像这种可适用可不适用的特例,怎么做,不该有其他选择。给老人安个家,不仅安慰和温暖了老人,也温暖了她那位屡屡被命运捉弄的儿子的心。而这,又何尝不是给市民的爱心安个家呢?有家才有温暖,冬天才不会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