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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俭: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时间:2015-01-08 14:45:31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采编: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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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渗漏、墙体开裂……今后,如果建筑工程在使用年限内“未老先衰”,质量出了问题,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无论走到哪里,都将会被追究责任。12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要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就此热点,《城市化》杂志特邀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戴俭发表看法。

  戴俭:对于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在我们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情况下,是应该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了。此外,我认为可能还需要做的事就是搭建公共舆论信誉平台,发布质量不达标名录,让全社会共同监督。要知道,房屋建筑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是非要出了质量问题才去采取惩罚措施,而要事先就做好这样一个平台。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抱怨由于各种设计、建设带来的不方便,应当让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名誉责任。我们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让责任人从一件小事做起的时候就要有这个责任心,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解决,大的质量问题就会避免,两者联动效果会更好。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会对其它城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城市陆续出台相关通知,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今天、提高中国城市化质量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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