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21:13: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斯涵涵
现年13岁的李有斌在其工作的东莞道滘日晖鞋厂大门口,被医生证实死亡。在此之前,其亲属曾背着突患重病、已近昏迷的他,向鞋厂求助长达三小时。最终,鞋厂一管理人员掏出两百元,要求亲属赶紧送李有斌去医院时,李有斌浑身僵硬、已无声息。(12月5日 《南方都市报》)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在东莞部分中介公司及相关人员眼里,法律俨然是一纸空文。
13岁的李有斌生前工作工厂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一个未成年人远离父母,长期从事超出其年龄、体力的超负荷劳动,得不到正常休息,必定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致命伤害。尽管进厂时,李有斌使用虚假身份证,但是涉案用工单位存在审查不严或者明知故犯以及超时加班的违反劳动法等严重问题,雇佣其工作的公司理应为其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同时,把李有斌送进该厂务工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应收到法律的严惩。很明显,其对李有斌的未成年身份应该是知晓的,却虚构事实压榨童工。死亡前不久,李有斌曾打电话回家说工作太累了,有些熬不住,想要辞职,可是劳务派遣公司方面明确表示至少要工作满三个月,不然李有斌之前所有的工资都将被扣除70%。相关部门除了要依照法律罚款和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之外,还要调查清楚该公司是否一直是采用这种方式介绍童工牟取暴利?除了李有斌之外还有多少个童工?购置使用或故意制造身份证也要受到相关法律的追究。
非法雇佣童工,既有着用工荒的阶段性因素,更归根于资本的血腥本性作祟。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因此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也不能抵消雇佣童工的冲动,年纪小,工资低,幼稚听话,好管理,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构成其低成本、高利润的不懈动力,导致一些企业专门招募偏远地区的儿童事件层出不穷。
若非童工病死,这起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还要隐藏多久?更不容忽视的是,这已不是东莞第一次爆发童工事件了,2008年就爆发了全国关注的凉山童工买卖事件,2013年也曾有童工猝死,类似血腥事件屡禁不止,是用工单位和中介太过“狡猾”,还是有关部门疏于职守,存在监管盲区?
令人心酸的是,童工多来自偏远地区的贫困家庭,比如李有斌,奶奶瘫痪、父亲病亡,还有一个妹妹,无奈之下,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从家乡带童工到企业,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孩子是自愿或是经过父母允许才来打工的,尤其李有斌在初期病发时,没有得到合理及时的救治,我们在追问父母的监管职责和教养之责时,还要探讨社会基本保障的兜底作用。
童工病死,监管不能“休眠”,因为每一起童工现象背后,都可能牵系一个年幼的生命,都有着无法避免的悲剧和多重追问,而这恰恰是我们整个社会最应反思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