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3%,但也遭遇诸多困扰,对城市居民而言,“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大城市病”困扰多多,对农民而言,“被上楼”、“半城市化”等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出台。与过去以大拆大建、“造城运动”为特点的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市场,让人口和要素自由流动,自然形成城镇集群体系。注重城市特色、城市历史积淀和文化传承,被认为是人本城镇化、市场城镇化、协调城镇化、绿色城镇化、智慧城镇化和人文城镇化。
对于试点的选择,《规划》在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原则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围绕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难点问题,啃骨头破瓶颈。正如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所言,新型城镇化是当前我国经济调结构的重要一环,推进新型城镇化存在包括土地制度如何破冰、资金如何筹集等诸多难题,此次座谈会确立62个试点,用中国城市10%的比重来探索可行之路进而再复制到全国,这就是要以“先行先试”的尖点去破体制机制的难点。
比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必须落实的首要任务,然而不论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还是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都涉及成本支出这个关键,即谁掏钱、怎么掏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9月16日的会议上提出,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这正是针对当前市民化成本分担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半市民化”现象愈演愈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提出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实地考察过北京的一个乡,该乡外来人口20万,本地人口却只有一两万,该乡领导表示靠乡政府自身力量来解决20万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非常难。企业需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农民工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必须联手来做好公共服务共同分担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试点就是要通过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破解难题,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人数挂钩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已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常年关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表示,目前城镇化投融资制度的形成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在财权不足、事权过多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追求预算外收入,地方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两个主要渠道,在很多地方,土地财政甚至成为融资主体。由于土地供给有限、土地出让收益明显下降,土地财政弊端日益显现。同时,纵观国内宏观经济走势,未来城镇化融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不容乐观。他分析说,一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收入弹性的降低,政府收入增速趋势性下降有可能成为常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面临的财政环境不容乐观;二是在储蓄率下降、通胀压力难消、银行资本金缺口大的背景下,货币金融环境将不如过去宽松;三是潜在金融风险并未解除,风险化解紧迫性凸显,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空间相对缩小;四是中国正处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用于国计民生的总体资金需求量不断加大,传统城镇化投融资渠道很难满足实际发展需要。因此,试点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来打通新渠道。
土地制度改革复杂而敏感,宅基地改革又是重中之重。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还涉及中国千千万万个小城镇建设中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用地供应、土地财政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地改革的措施。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强调说,需注意改革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而是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同时,由于中国农村住房大都“一户一宅”,一旦将房屋转让后,农民的住房保障需慎重考虑;另外,先行法律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人群有明确规定,所以还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处理,“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来推进这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宅基地取得分配不合理、利用粗放、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胡存智认为,需要在上述领域完善制度,使其在取得、利用和退出等环节更加合理。
评论认为,试点就是要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成员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可能路径。在充分保护和使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人口在10万以上的特大镇已超过200个,不少特大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均超过了其所在的县级市,甚至地级市,却仍然只有镇级的管理机构和职权设置,“身子大、衣服小”已成为困扰特大镇发展的主要问题。部分城镇在管理资源上捉襟见肘,屡屡冒出“临时工”类的尴尬。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设市,极可能带来机构增多和人员膨胀问题,行政成本难以承受之重。
比如,2012年狮山镇地区生产总值已经实现676亿元,占南海区32.3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多亿元,占南海区的55.39%。但这跟狮山镇的管理权限是不匹配的。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党国英认为:“这就要求继续下放市级及区级事权,尤其是决策型权力,扩大狮山镇的管理权限。”在此之前公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也提到,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在广东,类似狮山镇,经济体量早已超过部分中小城市的镇不在少数,“撤镇升市”已不是兴趣点。“让中央看到狮山,争取成为新型城镇化试点才是主要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党委委员李伟说,虽然狮山经济总量已居广东镇域经济之首,今年狮山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也将超过210亿元,但“很难突破的就是集体经济总量已经到了,但是活力不够,农村厂房本来可以利用,但农村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有些村子决策治理机构不完备,没有激活土地要素的动力,自己看不到利润,是不会去做的,没有决策权,也干不成事”,李伟说,“成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就能拥有更为宽松的政策空间”。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一些巨型镇,规模上已经是市的标准,只不过没有给它市的名号,所以有关部门就想这么改,有一定道理,但要考虑关联效益。比如说,镇改市后还归不归县管,如果与县平级,就把县的肥肉分出去了,将来县的日子不好过。而分出去的这些镇区域面积比较小,未来发展同样受限。”在牛凤瑞看来,“与其镇改市,倒不如把一些达到中小城市规模的县城镇,提到与县级市同等的行政级别,这个相比镇改市更重要,行政成本也更低。”
试点就是要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实现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的真正联动。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