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浦劬撰文指出,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中的“国家治理”概念,应该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加以深刻理解。
历史地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的结果,是改革开放历史任务的总体概括和提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和改革开放理念的逻辑演进和必然。由此可见,从历史和逻辑的双重意义上讲,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家治理”的内在含义,既与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的治理理念同出一辙,又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目标设计。
全面地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但非其全部内容。根据全会公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表述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应该从整体上全面地联系地理解“国家治理”的含义。
首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的定位。这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上进行。
其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和归宿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达成的目标内容,又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内容。
准确地理解。准确地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切实把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政情可知,国家治理实际上是在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是指在坚持、巩固和完善我国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指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格局下的治国理政。
据此可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优化和创新国家治理的主体格局、体制机制和流程环节,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把我国的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内含的巨大能量和活力充分释放出来,以解决改革中不断面临的问题和难题,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优化主体格局、体制机制、流程环节和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内含的价值规范和主张要求,从而达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对于关涉改革性质和方向的“国家治理”的理解,需要防止两种倾向:
第一种,简单按照西方“治理”概念的含义,来套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其中,简单片面地按照西方“治理”概念的含义解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国家治理”的含义,认为“治理”不同于“管理”,是多主体、多中心的治理或者社会自治,如此等等。忽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的首要内容和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视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总体格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其实际运行是一个领导核心,多方参与,各司其职。
第二种,简单认为“治理”的概念只是西方政治理论和管理理论的专利。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掌政权、运行治权,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层面上,总结历史经验,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定为改革的关键和目标。因此,其根本理论逻辑出自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其历史逻辑出自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程,其实践逻辑出自中国改革开放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