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10月1日《京华时报》)
到2020年,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这些指标的实现,显然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标志。事实上,城镇化本质是农民工市民化,而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体现,就是在城市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换言之,农民工市民化,呼唤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符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生代农民工有知识、有文化、有个性、有主见,彰显的是新时代的精神。因此,为了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适应社会,就应该让他们享受均等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减轻生活成本。但现实情况却是,农民工还是“农民”的代名词,未能真正被城市接纳和尊重,他们非但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甚至在城市还没有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特别是,农民工所代表的城乡隔离、社会保障不公和歧视性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在一些城市还依然存在。
既然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融入和贡献,既然城镇化本质是农民工市民化,那么就必须更加重视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安心工作和生活的外部环境,并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及时淘汰一批靠低工资维持经营和“道德认证”不过关的企业。在提高农民工薪酬待遇,适当改善他们工作环境的同时,加快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行涨薪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打击恶意欠薪、工作环境恶劣、剥夺休假权和休息权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特别是,应实行城市公共服务全覆盖,并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在培训、就业、社保、维权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为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环境,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总之,努力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主要做到“十有”,即进城有工作、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劳动有报酬、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发展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