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城镇化不等于房地产,但房地产作为城镇化的基本要素,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首先,房地产业要为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服务。
根据近几年的数据,城镇居民收入和支出都是农村居民的3倍,城镇居民享有比农村居民较高的收入、较好的环境和较好的公共服务,因此,城镇化不仅仅是政府主导,也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愿望。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了2013年的53.7%,但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很多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子女不能与城市居民一起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各种公共服务,农民工只能作为一只“候鸟”,开春进城打工,春节回家团圆,农村才是他们真正的家。因此,缩小城乡差别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让进城农民享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让农民进城有房住,孩子有学上。房地产业既要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相应的住房,尤其是中小户型商品房及公租房,也要为其提供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服务。
其次,房地产业要为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服务。
城乡之间存在二元结构,城市中也同样存在二元结构。棚户区与城中村就是城市的“洼地”。一片片低矮的建筑物,危房率较高,缺乏各种生活配套设施,成套率较低,生活很不方便,脏乱差现象突出,这与外观漂亮、配套齐全的高楼大厦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缩小城市内部差距,实现城市内部的一体化发展非常重要。棚户区与城中村的住房改造,或修旧如旧,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或推倒重建旧貌换新颜;或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都需要房地产业的大力支持。
再次,房地产要为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服务。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均衡。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为51.3%,东中西城镇化率分別为61%、47%、43%,东部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中西部城镇化率分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个和8个百分点。为了实现全国均衡发展,未来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在中西部,要着力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以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为此,房地产业要重点围绕东西部的城镇化提供相应的产业支撑、住宅保障、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笔者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从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出发,综合考虑过去、未来的土地收益、农民的未来保障,合理确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以使其得到收入与生活的永续保障。
房地产业要从城市运营角度,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角度去规划设计住宅地产、园区地产、商业地产、教育地产、医疗地产等多元化地产,帮助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的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