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审批有了“明细表”和“对账单”——近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监管办法。该清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界定了各审批部门的责任边界和范围,以确保做到不越权、不缺位,这有助于建立起责权统一的政府治理市场新机制。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介绍说,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极大激发创业创富创新热情。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超过63万个,同比增长93%。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据深圳市编办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商事登记改革宽进后的严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深圳将全市所有涉及商事主体审批与监管的权责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该清单囊括了全市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仅12项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其余117项为后置审批。
为确保监管责任到位,根据权责清单,深圳市各审批部门将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部门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界定,以逐步形成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府治理市场新机制,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多元协同监管的格局。
发布会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公安消防局等6部门第一批发布了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其余1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也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