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排污口在哪?公众有权知道。9月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评估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环保咨询专家等出席会议,对由暨南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三个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提出的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
会上,环境信息的公开成为讨论热点,多位专家认为目前环保工作的内部监督效果有限,需要引入更多外部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和参与。暨南大学建议稿认为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之日起一年内,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之内在其所在地主要媒体、单位网站、相邻社区以及敏感点如实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布的情况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充分的监督可以发现问题,但若处罚力度不够,效果就大打折扣,违法成本低是环保领域的老问题,对此多数专家提倡一定要重罚,处罚制度要更细致规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启动《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2012年3月对条例的修订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暨南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三所立法咨询服务基地承担条例草案建议稿的起草任务。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二审。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广东人大网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