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道乞讨、散发小广告,既违反交通法,又造成交通安全隐患。9月1日起,平顶山市交警部门针对此类行为展开清理整治,首次发现先劝离,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者警告或处5日以下拘留(据9月2日《大河报》)。
在车辆川流不息的大马路上,衣衫褴褛的乞讨者不顾危险拦车乞讨,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马路上的乞丐,尽管衣衫褴褛,尽管对社会谈不上有多大“贡献”,但他们的生命也同样宝贵。在乞讨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算是乞讨者负完全责任,但司机也不可能不遭受经济损失。另外,如果因为乞讨这样的肇事,给来往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乞讨者即便是承担责任,实际上也是空承担,让一个乞讨者去承担巨大的经济责任,本身就不太现实,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职业乞讨者”,不去闹事乞讨,反而热衷于在大马路上拦车乞讨的原因,这是他们抓住了司机们的这条“软肋”,让司机们不得不以施舍来减少麻烦。因此,平顶山市交警部门对拦车乞讨行为进行严厉整治,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畅通道路的必须。
笔者曾遇到这样的一幕,在笔者居住的一个县城的公交站台,一位看似年过六七旬的老太太,一年四季风雨无阻,右手腕包着脏兮兮白布,做出一副受伤的样子,公交车一来,她就堵在车门前乞讨,可怜又可气。有一天下雪,笔者赶公交时还看到她在乞讨,笔者开玩笑的说你咋也没有星期天,老太太见是“熟客”便不再讨要,上车后公交司机还打趣的说:“她比你我都忙,一年365天,除了过年,‘上班’比谁都准时”。据有认识这位乞讨者的人介绍,这位乞讨老太太,家里不仅有儿有女子孙满堂,而且日子过得相当不错,晚上经常是儿孙们开车来接。笔者无心去研究像这些“职业乞讨者”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但从制度上加以约束、警告或禁止职业乞讨应该说都不能算是过分。
对拦车乞讨行为说不,很多城市都曾说过,但正如报道中所出现的那种现象,经过与交警长期的“游击战争”,最终还是交警“败”下阵来。平顶山这次清理整治,措施相当严厉,但能否具有可持续性,或能坚持多久依然需要打个问号,拦车乞讨者只怕交警并不惧怕司机。只要交警不在,依然还是他们活动的“天堂”,而很多驾驶员出于怕招惹他们的心理,往往选择“花钱买路”,而话又说回来,对乞讨者加以施舍,无论乞讨者是真正生活所迫还是“职业行为”,都不能否认施舍者的爱心,而爱心是只能提倡而不应被指责,更不能“明令禁止”。
因此,无论交警部门是出于维护交通安全,还是出于保护司机利益或是对乞讨者的生命的负责,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都是不合适的,而有交警部门主动依法“招惹”这些拦车乞讨者,更显交警执法的职责担当。笔者以为,我们每一座城市的交警部门都应当对拦车乞讨者长效说“不”,不给拦车乞讨者留有“就业”时间、地点,让他们不至于拿命做赌注去换取一点施舍,实际上拦车乞讨行为也是一种“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所有城市都能对拦车乞讨者说不,不仅不会让他们无处“谋生”,反而是对他们生命安全的一种保护,而事实上很多实例证明,某些“拦车乞讨”人员和他们的背后的操纵者,与开车的私家车主相比更“不差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