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不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地下车位空着不让进。郑州市部分开发商“只售不租”停车位,不少不愿购买的业主抱怨人回家了车却回不了“家”。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郑州市不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均有空余车位,有些甚至达半数以上,而在小区门外,却停满了业主的私家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律师表示,开发商“只售不租”停车位合法但不合理。(8月29日大河网)
由于历史欠账和规划等原因,城市里原本就存在车位不足的问题。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这边是业主的车无处可停,那边却是大量地下车位空置,不仅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这种现象无疑非常不合理,需要政府进行规范和管理。2009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需优先满足业主需要。这样的做法值得其他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借鉴学习。
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的目的无非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而不少业主不是不愿意买车位,而是买不起。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卖价动辄就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比业主开的车都贵,如此“价格倒挂”,难免令人退避三舍。车位之所以贵,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垄断了车位的定价权,将其当成了牟取暴利的一块肥肉。车位在定价方面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很普遍,但由于缺少相关规定和规范,物价等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于开发商随意定价,车位价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其涨幅甚至远远超过了狂飙突进的房价。
其实,车位应该属于居住小区的配套生活设施,必须在数量上满足业主需求,其价格也应该保持在大多数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美国确认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整体所有权,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居民需要前不得对车位、车库加以营利性利用。如果我们对美国的做法采取拿来主义、直接“与国际接轨”还有难度,那么在现有条件下最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推广山东经验,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堵住开发商牟取暴利的漏洞;二是设立“最高限价”或车位定价机制,遏制漫天要价的现象,将车位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三是物价等部门要负起责任,对车位定价、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不能任开发商为所欲为。治理车位“只售不租”和停车难,也需要反垄断、反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