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确保经济、实用、安全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根据意见,我省将对有能力自建住房的农村贫困户,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组织社会支持等办法,帮助其自建永久性住房。而对无能力自建住房的,通过农村廉租房的形式给予保障。
根据要求,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在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户均面积可以根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量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面积不能超过18平方米。
据悉,廉租房建设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分配按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入住廉租房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出现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后,依要求需在一年内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