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近日出台实施。北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将分步骤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根据《方案》,北京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按照“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原则划定,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为例,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