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以下简称四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根据《治理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2家企业、77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此次限期治理活动,针对的是存量减排,不涉及到新改扩项目,其中河北是一个治理重点。”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希望此次行动对改善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有所贡献。”
限期治理的具体任务
《治理方案》提出了四行业大气污染物限期治理的具体任务。
《治理方案》提出,在电力行业,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2014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94 台、2456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70 台、1574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66 台、1732 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完成191 台、5272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针对钢铁行业,环保部要求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2014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257台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139家钢铁企业除尘综合治理。
同时,《治理方案》提出在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2015年7 月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155条、42.4万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完成60家水泥企业除尘综合治理。
“水泥行业限期治理的时间点不同于其他三个行业,这是因为现有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仍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黄小赠解释。
此外,针对平板玻璃,环保部要求,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4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46家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
河北治理难度最大
“从地区来看,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的重点在河北,河北的治理难度比较大。”环保部总量司大气总量处副处长严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这也与河北在京津冀地区的治霾任务最重有关。根据2013年9月17日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7年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
为了保证政策落地,环保部要求,各地要成立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行动的推进实施。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在经济激励政策上,地方应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对环保设施安装改造符合要求的,要加快组织验收,电价补贴要做到足额和及时到位;对改造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达到燃气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研究完善鼓励政策。
根据环保部的部署,全面核查煤矸石电厂,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加强电力企业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分配上网电量应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全面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环保设施运行激励措施。
同时,环保部也将将严加考核。2015年1月,逐一核查电力、钢铁、平板玻璃项目完成情况;2015年7月,逐一核查水泥项目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向社会公告不达标企业名单,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