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16日电(张琼)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民生导向,提出围绕道路交通、管网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态园林建设等4个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并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和建设目标。
道路交通体系
道路桥梁设施。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城市道路,加快建设和改造城市微循环系统,增加道路网络密度,完善道路网络系统,提高连通性和可达性,到2015年,全省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1.25万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11个设区城市全部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桥一档,确保城市路桥运行安全。
公共交通设施。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发展低碳、高效、环保的大容量地面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和智能公交系统,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站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城市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重点在火车站、汽车站、高校园区、开发区、商贸区、大型住宅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形成“零换乘”运输。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每个设区城市至少建设10公里的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推进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1号线力争开工建设;到2017年,2号线基本建成。
管网建设改造
地下管网设施。开展城市各类地下管网的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加大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2014年到2015年,全省新建城市供水管网1200公里、污水管网1200公里、燃气管网2000公里、供热管网1600公里;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城市供水、燃气和供热管网改造1000公里、1200公里、1500公里,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7.5%、87%、87%。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山西科技创新城、太原、大同、晋中、临汾和运城的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园区地下管网要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其他中小城市也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
公共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2014年底前,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厂、水井、泵站、管网等设施周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源要全部完成搬迁,搬迁前和不能按时完成搬迁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进两纵十横大水网建设,发挥引黄工程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分质供水,为城市发展提供水源保障。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太原、朔州、阳泉、吕梁、临汾等城市供水改扩建工程,切实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实现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全部达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强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部建立健全专门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对河湖水系进行确权定界,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全省69个重点防洪城市、县城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
城市电网设施。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太原市基本形成500千伏环网网架,其他10个设区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通信设施建设。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市政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要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各类交通道路建设和改造,要预留光缆线路、铁塔、杆路等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到2015年,固定宽带用户达到660万户,城市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65%;3G/LTE用户达到13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36%;3G、4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落实《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类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太原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太原市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区城市和11个县级市达到7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城市劣五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十二五”规划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规范运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太原市达到100%。推广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在内的综合利用处理工艺,到2015年,太原市基本建成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阳泉、长治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太原市达到50%。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太原、大同、晋中市建设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大同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以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园林绿化水平为重点,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大力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到2017年,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达到50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达到24个;设市城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太原、长治、晋城、阳泉实现“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太原、长治、晋城、孝义、侯马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大下沉式绿地、城市湿地公园和水源涵养区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2015年,全省22个设市城市每个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城市绿色建筑。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0年以后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