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大兴庞各庄、朝阳管庄等部分乡镇集市发现,山寨货在城乡接合部的市场横行。在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记者探访11家零售超市发现,其中10家超市在出售各种傍名牌的山寨货。对此,昨日,大兴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傍名牌”售卖商品属于侵权行为,将会派人前往大臧村核查,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新京报,7月10日)
“海乙丝”洗发露、“抢手”杀虫气雾剂、“九度空间”女性卫生用品……一个个似是而非的“名牌”产品让人瞠目结舌。媒体在城乡结合部市场发现的这些“山寨货”,无情冲击着乡村市场残弱的自我保护屏障,给日渐凋零的乡村平添悲伤的注脚。其实,仿冒名牌产品的“山寨货”不止在城乡结合部,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更是随处可见。这些看上去很美的“山寨名牌”商品,往往在质量方面存在巨大的隐患,不知不觉中吞噬着乡村居民的健康。
“山寨货”之所以在城乡结合部乃至乡村横行无阻,工商等监管部门疏于监管是主要原因。作为阻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羁绊,二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即在于公共治理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均衡。一则是治理资源在乡村投放的稀缺,二则是乡村地区遭遇治理者责任意识的“空转”。二者是“山寨货”在乡村地区泛滥的主要因素。提升监管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当是遏制“山寨货”在乡村泛滥的首要选择。
“山寨货”不仅质量有亏,而且在生产、销售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不合规定之处。除了疏于监管,当地民众对商品质量安全认知不到位,以及经济收入状况也存在很大关联。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偏远乡村民众的经济状况以及文化认知,决定了他们将商品的实用性作为第一选择。当记者提醒一位民众所购买的蚊香是“山寨货”时,“能灭蚊子就行,还便宜”的应答某种意义上展现了很大一部分民众的心声。然而,民众对“山寨货”某种程度的“认可”并非心甘情愿的,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就理应承受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潜在风险。即便一些民众出于一些原因选择甚至某种程度上认可“山寨货”,也并非“山寨货”横行的应然理由。
在社会发展的价值序列中,城市比农村具有某种“天然优势”,制度设计存在的价值偏差,让二元化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远远落在城市后面,一直“望城兴叹”。从社会消费品享用角度来看,即便经济状况、文化认知、权利意识方面存在的差异(这都跟二元化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使得城市与乡村在消费品存在着选择差异,但若将这些差异作为“山寨名牌”横行乡村祸害乡民的借口,不仅冷血,而且脑残。
工商监管疏失背后的治理资源配置不均衡,消费者维权组织无法覆盖乡村所暴露出的乡村社会建设资源贫瘠,因经济状况和理念认知对“山寨货”饮鸩止渴般的“认可”,将城市发展与乡村凋零衬托得如此鲜明:一个凯歌高奏,一个蹉跎嗟叹。殊不知,城乡发展差异显露的马太效应,暴露的正是社会治理短板。如此看来,在公共治理资源的投送配置方面,乡村离城市有多远,公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离现代化目标就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