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责任保险是我们的第三套‘组合拳’,下一步将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地方性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11日说。
国家卫生计生委当日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李斌表示,2013年全国医疗共计73亿人次,“庞大的医疗量意味着医疗风险不可避免。一旦发生事故和意外,对患者及其家庭而言是巨大的不幸,但长期不绝的医疗纠纷和无限额的医疗赔偿,也使当事医疗机构背负重担。”
李斌指出,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疗责任的赔偿问题开辟了第三条渠道,“有利于分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经济风险和职业风险。有利于当事双方形成合理依据,确保受损一方按照调解结果获得赔偿。还有利于保险机构拓展业务,履行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
据统计,2013年中国共有6000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同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外界也注意部分医院投保意愿下降。对此,李斌表示应充分发挥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多样化服务能力,“不能认为有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医疗机构应时刻绷紧‘安全线。
她强调,各地、各部门应增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保险运行机制,持续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工作。
《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适时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及特点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同时还要加强人民调解和保险赔偿的衔接。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表示,医疗责任保险正在起步阶段,各保险公司应加大服务条款的创新力度,“重合同、守信誉,简化理赔程序。尤其是在医改步入‘深水区’时,助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