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王永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永春简历:
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籍贯吉林省乾安县,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1983.08——1999.09,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09——2000.06,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06——2004.10,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10——2007.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11——2008.0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8.02——2009.08,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08——2011.0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0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