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发:青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PM2.5目标出炉
时间:2014-06-30 16:41:01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  

  青岛新闻网6月30日讯 6月23日,《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出台,今年,青岛市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金最高达200万元

  年初,市环保局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确定各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年度目标值。根据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辖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中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市级财政拨付该区100万元生态补偿金;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市级财政拨付该区2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市级财政拨付该区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

  与之相对,辖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中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恶化的,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恶化的,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2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

  《方案》要求,各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报青岛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由市青岛财政局、市环保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补偿金市内三区崂山城阳黄岛同步展开

  2014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开展,各县级市暂不开展。主要原因是: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依据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县级市2014年开始实施。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此外,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青岛市是首次实施,需要不断完善,2014年先在市区开展,可以起到探索试点作用,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扩大范围。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而青岛市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据悉,这是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确定的。2013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40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青岛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因此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的目标,到2016年,青岛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别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75微克左右。按照这个目标,青岛市局确定了2014年各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需达到的目标值。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