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实行预先告知制度,以确保享受计生奖励、社保和公共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从15日起已经停止办理,如何证明一孩生育的合法性成了难题。新制度实施后,有条件的区市将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此外,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后,我市已经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交申请,其中部分已经拿到了生育证。
生育一孩“预先告知”
记者从市卫计委采访了解到,为了让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群众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前,能够及时享受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从6月15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预先告知制度。
预先告知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人口、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育龄夫妇。预先告知制度的执行原则为首接负责制,以及群众自愿领取。
获得告知单带齐材料
符合条件的夫妇在登记办理《告知单》时,应当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出具《告知单》的方式上,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具备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的区市,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没有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凭单可享受多项优惠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后,《告知单》实际上起到了证明一孩生育合法的作用,但办理的流程方法十分简便快捷。使用范围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生育保险服务;产筛检查报销或免费;其它应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
据介绍,《告知单》仅限于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在一孩生育登记前使用。一孩生育登记后,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时,以省制订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作为有效凭证。原则上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时,登记受理地应当收回《告知单》,然后再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不能及时收回的,《告知单》自动失效。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合法登记夫妻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间,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生育后3个月内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