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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坚守底线 不侵害农民群众权益
时间:2014-06-27 19:05: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董进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创新机制,又必须尊重规律,坚守底线。做好科学规划、村落改造、产业培育、利益协调等工作,才能保证路子正、方向对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产业聚集,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不少新的挑战。

  有的地方盲目崇拜钢筋混凝土建筑和人造景观,甚至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地方农民群众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弱化,当工商资本强势进入后,对承包地往往只能一租了事;有的地方农村缺劳力、缺技术、缺资金,一些新房建起来就人去楼空,公共服务设施也成摆设;有的地方出现文化荒漠化现象,一方面仿古建筑泛滥成风,另一方面传统民居不断被破坏。

  此类现象并非我国独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一定阶段同样不同程度发生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创新机制,又必须尊重规律,坚守底线。这样才能保证路子正、方向对。

  首先是科学规划机制。规划水平决定建设水平。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应把政府主张、专家意见和农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体现特色,体现农民群众的美好愿望。同时,应注重规划的实施,一张图纸绘到底;强调规划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底线在于,不能克隆城市,将农民“赶进”小区上高楼。

  其次是村落改造机制。传统村落改造是成败之举。政府应主导总体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古村落老民居保护。制定激励支持政策,引导农民按规划和标准,自主改旧建新,改善居住条件。鼓励企业以各种投资方式参与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底线在于,不能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是产业培育机制。推行一村一品,支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开拓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培养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底线在于,不能改变农地用途,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最后是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利益主体的关系,让各种合法利益都得到保护,调动激发各方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关键和难点集中在强势资本与弱势农民之间的平衡,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底线在于,不能侵害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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