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意见》,到2020年,淄博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淄博市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城市。
提要
淄博市日前制定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0年,淄博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淄博市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城市。
城市定位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
按照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淄博将发挥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作用和全省东西部融合发展的枢纽作用,形成与区域发展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济淄一体化发展,加快与省会城市的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今后淄博市要按照“中心凸显、十字展开、组团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城区、次城区(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四个层级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主城区、加快发展次城区(县城)为重点,建设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体系。
在中心城区“双百”(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基础上,以新区建设为龙头,按照150万人口规模,调整优化主城区规划和功能,增强主城区对淄博市城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主城区为轴心,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现代交通体系、生态支撑体系以及供电、供水、供暖、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中等城市标准发展次城区(县城)
坚持把区县域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关键节点,加快发展区县域经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次城区(县城)倾斜,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使次城区(县城)成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主阵地。
推动具备条件的次城区(县城)逐步发展成为30—5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
向重点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进一步加大示范镇和中心镇扶持力度,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加快产城融合,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小城镇向小城市转型。
推动具备一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特色资源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加快产业园区化步伐,建设旅游带动型、商贸带动型和工业带动型的特色小城镇。在保障落实小城镇各类管理权限的基础上,适当向重点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积极稳妥地推进空心村搬迁整治
逐步将一批城郊村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社区。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和文化传承保护,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自然原始生态村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鼓励发展一批特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地推进空心村搬迁整治,有效化解农村空心化问题。
实现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合理分离
根据《意见》,今后必须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城镇化布局。在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的前提下,适度、合理扩容城市规模,科学引导城镇发展。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试点。
严格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工业区、居住区交叉布局整改方案,实现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合理分离。全面提高行人便利性,合理增加城区道路密度,建设必要的立体交叉道路。
■ 关键词
雨污分流电网入地
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宽带接入能力,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深入推动“宽带淄博”工程,加快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开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和电网入地。
加快城市轻轨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轻轨、新区水系建设,组织实施好济青高铁、城际铁路等省重大项目配套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小清河复航工作。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合理设置路网密度、道路宽度、路口间距和过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