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详情),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已经开始受理引进人才业务申请。
个人可以通过已经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或者无人事户头的,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根据需要引进各类人才。用人单位有人事户头的,可以直接通过人事户头申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户头但其主管单位有人事户头的,可通过有人事户头的主管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既没有人事户头,也没有主管单位的,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不过,《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入户将实行指标总量控制,具体将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考虑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情况,制定下发人口机械增长总量计划。
材料造假将被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首次增加了初审和公示等制度。初审时申请材料有不诚信情形的,将个人信息列入引进人才诚信异常目录;经核实材料造假的,对其虚假材料予以没收并列入黑名单。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理异议投诉)。对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对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