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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隔半年将重启人才引进入户
时间:2014-06-18 13:20:4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西陆 黄少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 黄少宏)16日,广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已暂停半年之久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即将重启。

  记者了解到,与过去相比,新政将技能人才入户也纳入到人才引进的办法中来,并降低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入户门槛,其中颇受关注的是针对没有自有房产者,可在租赁房子或者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所在地落户。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通过这一新政落户广州的外地人将比往年增加不少。

  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可视作合法住所证明

  广州引进人才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据介绍,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其中,《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此外,《办法》指定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在备受关注的住所证明方面,《细则》显示,落户所需的“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这意味着,没有自有房产者,可在租赁房子或者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所在地落户。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夫妻一方符合引才条件即可申请入户

  记者对比此前引才政策发现,新的引进人才政策将实现三大突破:一是拓宽了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范围。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范围扩展到所有经市级以上认定或评定的12项20余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是放宽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年龄限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等人才的年龄从40周岁以下放宽到45周岁以下;技师的年龄限制也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是明确了特殊技能、特殊专业以及艰苦一线从业人员入户条件。将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引进范围。

  此外,广州户口网负责人余梁分析,过去广州的人才引进办法中要求申请者夫妻双方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入户;而新政只需要一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即可申请入户。此外,过去只要申请者具有“大专学历+中级职称”即可申请入户,新政中这一入户条件已经被取消,并要求申请者具有本科学历,而非统招的本科学历也可以入户,但需要配合中级职称。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广州市共引进市外人才10970人,接收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41856人,即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约5.2万人。而今年的新政中将广州技能人才入户也纳入到人才引进的办法中,对此,余梁预计,今年通过这一新政落户广州的外地人要比往年增加不少。

  《细则》中规定,广州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也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将召集全市各大人才市场商议系统对接等具体的实施细节,预计本周内即可开闸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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