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地处湖南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地带,是全国18 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2013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6 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80 亿元。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排名中,位列第8 名;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中位列第13 名。
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接近高收入线标准,长沙县伴随而来的是农民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民生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事务的压力越来越重。并且村级行政化趋势日益增强、乡村熟人社会组织架构逐渐消失,乡村社会治理的压力逐渐显现。2013 年,经对此前三年全县的信访矛盾进行了统计分析显示,信访矛盾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因病、灾等突发事件或家庭困难引起,占35.4%。第二类因各种邻里或利益纠纷引起,占49.2%。第三类由涉法、涉诉或各种历史原因产生的独立诉求,占15.4%;而此类信访矛盾又可分为合理与不合理诉求两部分。其中,合理诉求部分可归纳到前两类中,最后属于不合理诉求的信访仅占三年总量的8.1%。基于此,县委确立了乡村系统治理新思路,于去年年初启动了村级治理工作,力求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为拓展理论视野,2013 年3 月,县委中心组举办社会建设专题讲座,邀请了北京地球村主任廖晓义老师介绍重庆“乐和家园”建设经验,讲座结束后,县委邀请廖晓义老师在长沙县进行“乐和”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试验,并将项目命名为“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2013 年5 月长沙县与北京地球村正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井镇惠农村、春华镇金鼎山村、福临镇金坑桥村、白沙镇双冲村开展“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并力争从2013 年5 月起至2016年5 月,用3 年时间将“乐和乡村”经验在全县推广;再通过5 年的努力,到2021 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机制,为全面深入推进县域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