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开禁将成为历史,今后拟实施主城区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南京市人大昨日组织多位人大代表就这一政策与网民交流。据了解,《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已经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将意味着南京持续10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成为历史。
主城区全面禁放
■实施时间:待定
■实施范围:绕越公路以内区域
■补充说明:
禁放区外多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由各区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禁放。
政策变化:主城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这次修正案明确,在本市绕越高速公路(含绕越高速公路,下同)以内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绕越高速公路以外的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这一修订条款通过的话,以后春节期间南京也不会在主城区开禁烟花爆竹燃放。此前春节期间南京主城区是“有限开禁”,市民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区域燃放。
条例修正案还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市政府批准,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禁放区域,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品种,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本市绕越公路以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
禁放范围:从老城区扩至绕越公路环线内
这次修正案的另一个变化是,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的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原来的主城六区(鼓楼与下关,建邺与白下合并前,编者注)扩大到绕越公路以内区域。
记者了解到,绕越高速公路是一个合围的环状公路,全长约159公里,以内合围面积约1460平方公里。覆盖玄武、鼓楼、秦淮、建邺等四个主城区,以及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等5个区的部分区域,例如江宁东山街道主要行政区域、栖霞区的仙林和尧化街道、南京炼油厂等化工厂区、六合区雄州街道及化工园区、浦口区珠江街道、泰山街道和高新开发区等。
官方解释:污染、违法燃放促使政府下决心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万红兵解释道,按照目前的修正案草案,禁放区域内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因此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平时婚丧嫁娶,开业迎宾等,在此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都是不允许的,也不允许任何经营者出售烟花爆竹。过去十年间,南京市采取的是“有限开禁”政策,即在春节期间,允许在限定的时间段、限定的地点,燃放限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对烟花爆竹销售则没有限制,日常均可出售和购买。这一政策实行以来,春节等节日期间雾霾严重,且在平日禁放时间和区域内,违法燃放现象多发。鉴于上述情况,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调研民意的基础上,提出常年禁售、禁放的“一刀切”方案。
禁放区外:
各区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禁
南京市禁放办大队长周向阳介绍,划定禁放范围,市禁方办也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在人口密集地区杜绝烟花燃放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要考虑到南京地区的实际,满足一些偏远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燃放习俗。绕越高速以内区域约占南京市行政区域总面积的22%,常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80%。对绕越高速公路以外地区,草案第三条第二款授权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禁放政策。主要考虑是,绕越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基本上是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安全、环保隐患较小,加之民俗民风诉求,且与之接壤的其他省市没有禁放,因此授权所在区政府因地制宜管理更为科学合理。同时,禁放区内的市民可以到禁放区外的允许燃放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兼顾了这部分市民的需求。
■政策变迁
11年禁放 10年有限开禁
1994年-2004年
南京市自1994年开始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1994年制定《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005年至今
2004年进行了修改,自2005年起每年春节期间,在六城区可以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策,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全国范围内:
全国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同类城市中:
全面禁放的城市有3个:广州、深圳、厦门;
未禁放的有1个:大连;
先禁放,再到有限开禁的城市有14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济南、青岛、成都、杭州、宁波、南京;
先禁放,到有限开禁,再回到禁放的城市有1个:武汉(2013年12月10日起在主城区常年禁放)。
长春、成都、上海等市计划研究调整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拟扩大禁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