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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缘何“有恃无恐”半夜拆古桥?
时间:2014-06-04 22:35:56  来源:红网  作者:醉江南 
  前日,记者从河源市龙川县政府获悉,龙川县老隆镇一200多年历史的双孔石拱桥被开发商非法拆毁案告破,广东长鸿实业集团2名高层管理人员和5名涉事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有1人仍被追逃。(《江南时报》6月3日)
  
  又是一起毁古迹的案件,看到这则新闻令人痛心。
  
  其实开发商拆古毁古事件层出不穷:江苏镇江13座宋元粮仓变成了“如意江南”的楼盘,安徽泗县近千年的释迦古寺开发成商品住宅楼……,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这其中,有多少文物毁于楼盘开发之手,我们不得而知;但房地产开发已成为“毁遗”的重要推手却是不容置疑的。受政府保护的文化古迹何以成了“唐僧肉”?开发商哪来的毁坏文物的胆量与底气?文物保护法规为何成了“摆设”?
  
  文物古迹频频成为一些地方追求商业利益的牺牲品,还在于文保法规执行的苍白无力。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文物法对“毁坏古迹”行为有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破坏行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很难追究下去。广东长鸿实业集团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敢于半夜偷拆前清古桥,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而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
  
  可见,文物古迹被毁,都是地方政府纵容和谋划的结果。地方政府通常是文物的保护者和持有人,如果地方政府想要毁掉文物搞开发,谁能阻挡得了?即使有文物保护法律,也得地方政府来执行,现在执法者乱作为,文物只好遭殃。近来年许多地方文物古迹被拆被毁,大多是地方政府纵容的结果。因此,要让古建筑等文物不被经济开发行为所毁坏,关键是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只要地方政府依法行事,不滥用权力,文物或许不会被破坏。
  
  有位历史专家曾说过“文物古迹是一个民族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越是经济高速发展,越要守住文化传承的血脉。”总而言之,当务之急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问责那些不负责任的地方领导。“毁古求新”的破坏性利用频频发生,归根结底是问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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