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5月28日《经济参考报》)
至少应该感到高兴,两大类养老保险制度在15个省份实现并轨。相信用不了多久,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能并轨。值得一说的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本来就偏低,差别也相对较小,历史负担较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并不难。难的是,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标准,特别是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目前,部分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标准,这算好的开始,希望这一步伐可以更快。显然,这有一个过程,急不来。
于当下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同时,第一步当实现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自由转续、以及两大保险体系内部的自由转续。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年初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对划算,参保人当然也愿意。而同样备受关注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部跨地区转续问题,就不是那么好解决。这部暂行办法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令人遗憾。之所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部无法跨省自由转续,是因为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不均衡,企业、个人缴费额度也有差异,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非常悬殊。
譬如一些省市资金缺口很大,但诸如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结余却较多。有人就担心,倘若简单地一揽子统筹起来,道德风险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越落后的地方将越愿意参保,并都愿意往较发达地区转续,最终让发达地区买单;而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养老基金结余较多,自然也不愿意结余的钱被转走。要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由转续,前提是充实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
不少学者就提出,第一步当实现省一级统筹,做大各地养老基金总量。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中央财政、央企应该发挥一定的公平和调节作用,首先让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公平。同时,尽早解决养老双轨制问题,将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减少不必要的养老补贴支出,并做大养老基金总量。若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条件也就成熟。
一个经济体要良好运转,必然需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换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时,可以没有任何负担地带走并衔接上其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这对于人才和区域经济的平衡都是有利的,还可以提升落后地区的竞争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问题已经被屡次讨论,每年两会期间也会热议,中央领导曾多次表达决心。时不我待,期待早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让跨省转续尽快实现。这应成为城乡居民养老并轨后,养老改革领域的又一项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