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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独二孩政策”今提审 5月29日有望获通过
时间:2014-05-27 13:06:14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单独二孩政策”,终于要落地了。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河南商报报道: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听取有关草案,从“双独”变“单独”、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调整计生利益导向三大方面进行最后一轮政策“过堂”。

  审议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

  提交审议

  今天上午8:30,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在郑州举行,《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这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进入最后程序,有望后天通过并择期实施。

  在3月26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作了《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也提交了《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鉴于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我省需加快进度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专题调研与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调研合并进行。

  环顾国内其他省份的政策实施步伐,我省确实落后了。

  今年3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提交调研报告时,国内8个省市已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如今,从今年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该政策后,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23个省区市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

  仅3月份,全国就有十多个省区市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各地披露的公开信息,在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东、海南等4省,将在本月底之前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修改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宁夏也明确表示将于今年实施,只有新疆、西藏暂时还没有时间表。

  变化

  变“双独”为“单独”

  我省即将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最大变化的就是变“双独”为“单独”。“单独二孩”也叫作“单独二胎”,“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双独”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方可生二胎。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二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孩”的新政了。

  新政出炉之前,我省农村实行的是“一孩半政策”,即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介绍,2011年我省颁布了“双独生育二胎”和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此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变“双独”为“单独”,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

  取消强制性4年生育间隔

  第二大变化是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作为计生政策完善的信号,我省在修订《条例》时表示要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在我国,“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地纷纷依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地方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拉长生育间隔。这个间隔通常是4年,有的是3年。

  我省在2011年修改《条例》后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28周岁以上者除外。这一“28周岁以上者除外”被认为已经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其次,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生下来。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明确表示将取消这一强制性生育间隔。至此,国内其他省份仅有黑龙江、宁夏、云南、青海坚持4年“生育间隔”,不论女方年龄。

  对计划生育家庭补偿

  1990年省人大公布施行了《条例》,已作3次修订,现在又到了“升级”节点。

  副省长赵建才作《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指出,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有三点:一是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二是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三是将我省成熟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列入法规。

  因此,把成熟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列入法规,成为本次修订的第三大变化。

  从“双独”到“单独”,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调整背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没有那么简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即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

  我省现行《条例》的奖励扶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但这一政策重点在我省农村地区实行,对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有失公平。

  据了解,部分省市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或补偿,其中,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等9省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工资。

  本次修法有望“实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即对女方满49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全省城乡有望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疑问

  抢生是否会被处罚?

  虽然河南“单独二孩”修改有望马上出炉,但很多人更关心实施细则。开封的王女士问:在河南单独抢生会不会被罚款。

  据悉,关于抢生问题,各省也执行不一。

  比如浙江、安徽等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方式,称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其中,浙江规定,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安徽则表示,对于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而江西和天津等相对就比较严厉。江西方面表示,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天津也表示,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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