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变了经济运行的空间秩序,区域或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演变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城市竞争具有一般竞争的性质和特点,其实质是争夺资源和市场。
市场机制和政府替代构成的城市竞争机制塑造了城市的竞争格局:企业是城市竞争的主要参与者,城市间资源与产品及服务的流动主要是由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业务往来构成的;政府拥有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物质资源和政策资源等,设定了企业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因而也是城市竞争的重要参与主体。
市场机制无疑是城市竞争机制的基础,政府通过配置自身拥有的资源、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使得国家区域政策对城市竞争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改革开放后东部沿海城市利用先行开放及其他特殊政策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当前,河北省各城市间愈演愈烈的“副中心”之争也是城市政府试图获得竞争的政策优势及相应的资源配置。
从城市竞争格局看,各城市的竞争优势建立在城市合理分工的基础之上。在市场的作用下,生产要素流向效率最高的地区和部门,加上规模经济的作用,逐渐形成城市间基于禀赋等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产业分工,而各级政府通过影响资源分配及城市的核心能力得以强化或削弱这种竞争优势。市场力量和政府作用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如果政府用拉郎配的方式强行引进资源,不考虑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核心能力,最终结果很有可能是引进产业的萧条和更大的资源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经济转型使得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导致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过大的作用。而长期以来我国在认识上把城市发展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和物质性扩张,加上整个国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制约,使得我国城市竞争中存在大量问题:城市间分工不明确,产业结构不合理且处于低层次;城市定位不准确、缺乏稳定性,出现“国际大都市”情结和“开发区热”、“CBD热”等盲目跟风建设;技术创新能力低、城市核心能力差;城市间出现低水平的激烈竞争,竞争秩序混乱,争资源、争投资、争项目、争产业转移等现象层出不穷;城市恶性竞争的最终结果是经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城市失去持续发展能力。
改变我国城市间恶性竞争、形成基于竞争优势的城市间竞争合作新格局的关键在于完善竞争机制: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产业的转移、资源的流动归根结底应由市场说了算。政府的规划、引导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发挥的前提是不能扭曲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并要尊重经济规律如生产力布局规律、产业聚集规律等,这需要政府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