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是2013年11月新发布的生育政策,指的是夫妇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法院受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就与该政策有关。
王某夫妇在上世纪80年代初育有一子,之后夫妻想要再生育一个女儿,但正好赶上了198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想要生女儿的计划就被搁浅了。几年之后,王某的一个亲戚生了个女儿,但是亲戚想将女儿送人。王某与亲戚的想法不谋而合,王某夫妇欣喜地收养了女儿琪琪(化名),同时将琪琪的户口落在了自己的村里,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琪琪一直很孝顺,与王家关系和睦。
2005年,琪琪有了嫂子,并且有了可爱的小侄子。原以为一家人就这么相安无事地继续生活下去,可是自去年年底开始,琪琪一家为了“单独二胎”发生了矛盾,原因是嫂子认为琪琪的哥哥其实是独生子女,如果想要再生个孩子,又避免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那只能让王某夫妇与琪琪解除收养关系。
嫂子的肚子渐渐地显露,计生部门不断地催促,王某夫妇一方面拗不过儿子儿媳,另一方面也想再要一个孙子女,就一纸诉状将养女琪琪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琪琪表示愿意成全父母及哥嫂的愿望,同意与王某夫妇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