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 (谭翀)日前,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中在公开招聘、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在做客人民网访谈室时表示,《条例》为养老金并轨指明了方向,让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吴江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工作重点任务上就明确了,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进一步明确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养老保险主要还是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
吴江说,“这项改革一直在探索,事业单位人员要真正想能进能出,社会保险得跟上去。也就是让事业单位人员走上社会之后没有后顾之忧”。这个《条例》原则性地给了一个方向,今后怎么样去推进养老保险,还要等下一步具体措施。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以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时候,公开化程度不够,考试也不够规范,常发生‘萝卜’招聘。虽然三令五申,要求能够公开公正,但是实际上各地做法还是不一样。” 吴江说,“这次的《条例》给了一个硬约束,如果不能公开、公平地、没有歧视地来面向竞聘人员,那就算违法,要严肃处理。”
《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以及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吴江解释说,“新《条例》一方面体现了激励性。第一块是基本工资,第二块是绩效工资,第三块是津补贴,都有一个很好的结构体现。另外一个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针对面向社会,一个是和社会企业的同类人员进行比较,和公务员进行比较。比较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工资高低,可以做一些调整。”
吴江补充道,“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就使得事业单位的工资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由谁来决定,过去是由机关决定,而今后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涨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提供公共服务这样一个报酬总体也就会正常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