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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止随地便溺”不可幽默化表达
时间:2014-05-08 20:25:25  来源:红网  作者:王勇强 

    公共场所“禁止随地便溺”用图标如何表示?近日,武汉地铁4号线站内的一栏宣传画给出答案:在小便男子旁,配了把大剪刀。随即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和吐槽。昨日,图标设计方表示,这只是一种幽默有趣的网络化表达,并无恶意。(5月6日中国网)

  地铁“禁止随地便溺”的宣传图标配上一把大剪刀,看起来诙谐幽默,并不至于像网友吐槽说的“低俗和恶趣”。但是,这样的图标适不适合采用“网络化和年轻化的表达方式”,却值得商讨。

  可以肯定,武汉地铁站内“禁止随地便溺”的宣传图标有其依据,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内随地便溺”。那么,违者是否真要像宣传画上那样用剪刀剪掉“违法工具”?这肯定是不会的。随地便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但即使违反了有关规定,也罪不至“剪掉”。《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明文规定,随地便溺违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乘客大可放下宽心。

  不过,随地便溺即使不用担心被剪掉,是否就适合幽默有趣的网络化表达?笔者认为并不适合。地铁站内的宣传画不是挂在网络上,而是实实在在挂在地铁站的墙上,被无数乘车的旅客看到。网络不是现实,适合在网络上的不一定适用于现实环境。“禁止便溺,违者剪掉”的图标放在网上,我们大可一笑而过,而挂在地铁站内,却有可能造成一些误解。不明其中幽默的乘客可能会猜测:莫非武汉地铁已经加大了对随地便溺的处罚力度,由罚款改为“剪刀剪掉”了?

  再者,规定“禁止随地便溺”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条例内的条款有着法律的严肃性,在执行上具有刚性约束力。与之对应的宣传图标,必须与管理条例“一脉相承”,保持相同的严谨和严肃性。“禁止随地便溺”的宣传图标,应力求用最简单明了的方式进行准确表述,方框内一个站着便溺的小人,配上一个“”,就很直观的表明了禁止便溺的规定。把“”换成一把剪刀,进行所谓的幽默化,既不严谨,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规章条例并非儿戏,地铁“禁止随地便溺”的规定需要每一位乘客的自觉遵守。把禁止便溺的宣传图标配上剪刀,看似小事,却将严肃的法律娱乐化,明显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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