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来的14-15倍左右。受此影响,第一季度北京部分排污大户加强了环境管理和投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稳定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下。
记者今天(6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四种主要污染物的社会治理平均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同时,为鼓励在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具体做法是,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旨在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按照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原则,全面加强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和管控,促进北京市的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由于实施了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标准,大部分排污单位,特别是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排污大户加大了减排措施,四大燃煤电厂2014年一季度燃煤量共计260万吨,比去年同期约减少20万吨。同时部分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的50%,减半计收排污费。
根据通报,个别排污单位出现了超标排放情况,在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同时,还被加倍征收排污费。如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城东锅炉房,今年2月份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14毫克/立方米,排放量为13878.8公斤,由于超过规定的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按照2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计算,核定其2月份排污费为277576元,是按原收费标准征收的30倍,如按原标准只征收9千余元。
下一步,北京环保部门将继续落实超标排污加倍收费政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排放不达标、拒缴、欠缴排污费单位进行重点曝光,加大全社会的监督力度和政策威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