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暖房工程”建设,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设。
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40.4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为18.52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为21.89亿元,实施改造面积400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受益群众近200万人。通过节能改造,我区现已形成年节约68.0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现了节能、环保、惠民等多重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