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向各盟市预拨2014年自治区本级新农合补助资金5.25亿元,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据了解,2014年我区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除中央补助外,自治区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另外,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自治区本级财政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应补助资金的80%拨付,所用参合人数为各地上报的2014年参合人数。其余补助资金,将根据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专员办审核、审计部门检查以及各地上年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再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