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是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昨天记者随机在几个路口观察行人过马路是否“红灯停”,发现部分行人依旧习惯“中国式过马路”,仅一个路口16分钟就有近180名行人“闯红灯”。当天,百余位志愿者在朝阳区大望路四个路口举办公益宣传活动,提示人们不要闯红灯(4月8日《新京报》)。
行人闯红灯早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很明显的,“中国式过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是冰冷的,如果法律能够做到令行禁止,那么问题早已不是问题了。而一个实际问题是车走得快,人走得慢,在红绿灯设置中,汽车通行的时间大多有两三分钟,而行人通行时间却只有十秒二十秒,要想在规定时间穿过马路,行人很多时候都要小跑才能完成。这也就滋生了行人抱团闯红灯的想法,而抱团更是为了以人数居多来给机动车压力,从而确保自己的安全。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式过马路”其实是机动车与行人争夺道路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现实生活中,行人抱怨司机横冲直撞,甚至把斑马线变成死亡线;司机则抱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行走。从理论上讲,行人与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便能保证道路的畅通,然而现实中各种问题导致交通规则成为空谈。我们很难去分辨机动车与行人孰是孰非,从其根本上说,机动车与行人的利益冲突凸显其实与城市交通管理息息相关。
行人过马路本不是什么大事,却能反映出城市对人的关怀程度。行人作为交通规则中的弱者,本需要城市更多的人文关怀。在不符合以人为本的交通规则面前,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虽是不对,但在苛责的背后更需要我们全面的看待问题。
从理论上,闯红灯确实是行人的错,然而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首要问题,恐怕应该放在规则制定的改善上,增加人文关怀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我们需要的是精细化的管理。若我们的管理部门在设计交通信号灯时,进行实地调研,根据中国人的行为习惯进行改进,如实地测量行人过马路的忍耐时长,合理设置红绿灯时长等,我相信“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一定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