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课题组完成了《中国新型城镇化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于如何改革政府收入来源,《报告》认为,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房产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会不断增加,并有望超过1%。
《报告》称,在改革的情景下,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征税对象也与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一致。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动产税都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在中国征收不动产税可以实现两个重要目标:它接近于一种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收费,又是对房地产财富的征税。
《报告》认为,不动产税永远不会受到选民欢迎,但如果地方政府想多花钱,那它就必须有充分理由,向纳税人说明花钱的必要性。
《报告》认为,实行了不动产税,辖区内土地升值会使地方政府收入增加,这是对地方领导人良好管理的一种回报。此外,不动产税还可以鼓励房地产的所有者对其加以最好的利用——比如将公寓出租,或是对未使用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从而促进对存量住房和城市土地的更好利用。中国应当力图使不动产税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即便如此,不动产税也可能不能完全取代当前的土地出让收入。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届时房产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会不断增加,并有望超过1%,当然这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才能逐渐达到。此外,不动产税的开征还需要一些过渡性的安排,如提供二至三年的过渡期,使人们有时间对自己持有的房产予以调整,之后再征收不动产税。不动产税应有广泛的税基,以达到它在增加税收收入和调节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的目标。
《报告》认为,目前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针对的范围太窄,无法发挥大的作用,全国性的不动产税制度应当有更宏伟的目标。
《报告》指出,有人担心对个人住房征收不动产税会引起房价下降,进而打击银行业和地方财政,这种风险看来是有限的:首先,提议的不动产税是房产价值的1%,这与当前房地产每年升值8%(大城市往往是两位数增长)相比,是非常低的。第二,即使房地产价格受到影响,银行也不至于受到冲击,这是因为对贷款按揭比率是有规定的,这给银行提供了充分保护。宣布将实行不动产税可能会导致住房供给上升,尤其是当前作为投资持有的二套房可能会被出售,而这正是政策意欲达到的效果。
此外,还有一种担心是关于不动产税的可负担性。中国的房产价格与人们当前的收入相比是非常高的,对那些靠固定收入生活的人(如养老金领取者)来说尤其如此。即使是很低的税率,不动产税也可能占部分房产所有者收入的很高比例。从效率的角度来说,那些负担不起不动产税的人应当卖掉现在的住房,搬到城市里较便宜的地段,把房子腾给那些负担得起的人。但这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其他国家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低收入者实行免税或某种形式的住家房产免税。但如果把免税额定得太高,不动产税收入就会大为减少。处理这个问题还可以考虑先采用低税率、然后逐步提高的做法,这是因为实行了不动产税以后,城市的工资很可能会相应调整,人们也可以调整自己的居住安排,比如将部分公寓用以出租以获得收入。那些有一套以上公寓、用于投资目的的人在实行不动产税后更可能将房产出售,这样有助于改善房地产市场,因此是一个很好的结果。使用不动产税的替代方案——如只在房产买卖时按房产价值或升值部分征税——也可以解决不动产税的可负担性问题,但这样会扭曲房地产市场,而且会使税收失去作为对房产使用者享受城市服务而收费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