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政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责任
时间:2014-03-30 12:48: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高 强 

    大家都说“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公立医院改革是难中之难”,有些地方和有的同志甚至对此望而却步。其实,越是困难的问题越是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越需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如果这项改革不能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势必影响医改的整体效果。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难度也会更大,我们必须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将这项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机制——破除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建立符合公益性质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多年来,公立医院依靠服务收费发放医务人员工资和维护日常运行,诱发了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上涨,加重了患者负担,也淡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使医务人员与群众存在利益冲突。今后的改革,应当在机制上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化解医患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医务人员摆脱创收的束缚,专心致力于钻研医术、改善服务。否则,即使取消“以药补医”,也可能出现“以医补医”。同时,要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破除实际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不与服务收入挂钩。

    改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目前的公立医疗管理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城市医院与农村医疗机构分割,缺乏有机的联系,导致城市医生下不了乡、农村医生进不了城;二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分离,既不能双向转诊,也缺乏定向交流,导致社区卫生机构缺乏高素质人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医院管理分散,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院所等,政府对公立医疗资源不能统筹调配和使用。上述问题不仅造成公立医疗资源的碎片化,形不成合力,而且使优秀医疗人才越来越向城市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集中,导致城乡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越来越大。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但由于优秀医疗人才严重不足,强基层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改革公立医疗管理体制的方向,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构建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互利共赢的医疗服务联合体,在医务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服务、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尽快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

    调结构——根据公立医院的职能定位调整服务结构。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享有的基本医药服务。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公立医院热衷于患者自费的特需服务,影响医药服务的公平性。政府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步降低公立医院提供自费服务的比例,对其实行独立核算,不得享受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公立医院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政府肩负着办医、管医和推进改革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要求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甚至希望实现全民“免费医疗”。这种思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也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另一种是认为政府不应当承担医疗服务的责任,财政“只能补需方(医保),不能补供方(医院)”。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对公立医院既不增加投入、又不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的责任远远没有落实。从当前情况看,后一种倾向更值得警惕。那么,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如何落实政府责任?

    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一是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并积极加以推进;二是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等,并督促落实;三是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政府的保障责任主要集中在建立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机制,但是这个机制并不是将公立医院的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而是将公立医院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并规范工资标准。具体的保障方式,一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的运行经费,应当通过医疗服务,在医疗保险机制支付的报销费用中解决;三是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核定拨付;四是医院来自患者自费的医药收入,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应由政府统筹用于对医院的经费保障或奖励。

    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一是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对医院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保证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三是加强对公立医院收费和支出的监管,纠正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强对药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秩序的监管,严格药品生产准入标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定价机制,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落实政府的引导责任。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表彰和奖励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秀典型,纠正和查处损害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为,树立医务人员白衣战士的正面形象。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