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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广东不分户籍、终身补贴城乡劳动者
时间:2014-03-29 21:06:47  来源:人民网   作者:冯芸清 粤仁宣 

    人民网广州3月28日电 (冯芸清 粤仁宣)今天上午,2014年“走进农民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活动举行,截至上午11:30时,广东省本级12333热线共来电470多个。

    据悉,本次咨询活动是结合新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新政策,通过12333热线解答农民工群体所关心的劳动关系、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广东省12333电话咨询中心增设农民工培训就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5个方面的专线,由熟悉政策的业务部门骨干与电话咨询人员共同接听群众来电,解答咨询问题。

    据介绍,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的办事程序等方面。

    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实施

    目前,广东省对农民工享受培训补贴的规定是必须为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但这一规定即将改变。

    广东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今天透露,2014年5月1日以后,该省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如此一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自学或参加职业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分户籍和来源地,均有机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可异地转移

    有些劳动者曾在外省工作并参加当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辞职之后回到本省,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答案是肯定的。据介绍,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果是返回户籍所在地,那么由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如果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是,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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